私隱政策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17 日 版本:1.0
本政策可能更新;更新時我們會修訂上方日期,涉及重大變更的另行通知(見第 20 條)。
1. 導言與適用範圍
1.1 制定主體。 本私隱政策(下稱"本政策")由 Memparcel Intl Trading Limited(憶安寶有限公司)(下稱"我們"或"本公司")制定併發布。本公司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第 622 章)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編號 80587775,註冊辦事處地址為 ROOM 2253, 22/F, HOI TAI FACTORY ESTATE, TSING YEUNG CIRCUIT, TUEN MUN, HONG KONG。就本政策所述之個人數據處理活動,本公司為控制者,但第 2.2 條另有約定者除外。
1.2 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於:
- memparcel 桌面應用程式,包括其 macOS、Windows 與 Linux 版本;
- memparcel.com 網站及其子域名;
- 與上述產品相關的授權憑證(key)、積分、客户支持及電子郵件通信服務。
本政策適用於你經 memparcel.com 及其子域名獲取並使用的 memparcel 桌面應用程式及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 若你所使用的 memparcel 產品係經 memparcel.cn 獲取,則該產品由另一主體運營,其模型渠道、支付通道與數據處理安排均與本服務不同;該產品的個人信息處理,適用該產品內及 memparcel.cn 所公示的私隱政策,本政策對其不適用。
1.3 不適用範圍。 本政策不適用於:(a) 你自行選擇接入的第三方模型服務商(見第 5.1 條),該等服務商就其自身處理活動獨立承擔控制者責任;(b) 本服務中鏈接指向的第三方網站、產品或服務;(c) 你透過非本公司官方渠道取得的任何軟件。
1.4 與《服務條款》的關係。 使用本服務即表示你已閲讀並理解本政策。本政策不構成合同,你對本服務的使用受《服務條款》約束;但本政策所載之承諾對本公司具有約束力。
1.5 用語。
| 用語 | 含義 |
|---|---|
| 個人數據 | 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任何信息 |
| 處理 | 對個人數據實施的任何操作,包括收集、記錄、儲存、檢索、使用、傳輸、刪除或銷燬 |
| 控制者 | 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決定個人數據處理目的與方式的主體 |
| 處理者 / 子處理者 | 代表控制者處理個人數據的主體;子處理者指受處理者委託再行處理的主體 |
| 本地內容數據 | 你導入、創建或由本服務在你設備本機生成的內容及其衍生資產(第 3.1 條) |
| 提交處理的內容 | 你主動提交、需經 AI 模型或語音轉寫處理的特定內容片段 |
1.6 摘要(不取代正文)。 memparcel 是一款桌面應用程式,你的內容預設儲存於你自己的電腦,本公司伺服器不保存副本;但內容整理需調用 AI 模型,該步驟需要聯網。準確的表述是:數據在本地,模型在聯網。 本公司並無自有模型——你提交處理的內容由本公司所接入的第三方模型服務商處理(現為 OpenAI,在美國處理,見第 6.2 條);若你選擇自備密鑰(BYOK),則由你自行選擇的服務商處理。此外,使用錄音轉寫功能時,你的音頻文件會存放於本公司位於新加坡的中轉儲存,並由位於新加坡的轉寫服務商處理;轉寫成功後即刻刪除,不成功的最多保留 48 小時(見第 6.3 條)。
2. 本公司在數據處理中的角色
2.1 對本地內容數據:本公司既非控制者亦非處理者。 本地內容數據儲存於你的設備本機,本公司不收集、不接收、不儲存、不訪問、不檢索該等數據,亦不具備技術上訪問該等數據的能力。就該等數據而言,你對其保有完全的控制。
本條有兩項例外,均限於你主動發起處理的情形:(a) 你提交處理的內容,見第 5 條;(b) 你使用錄音轉寫功能時的音頻文件,該文件在中轉儲存期間由本公司控制,本公司在該期間技術上能夠訪問該文件,詳見第 6.3.2 條。除該兩項外,本條所述之一般規則不受影響。
2.2 對提交處理的內容與錄音轉寫的音頻:本公司為處理者。 該等內容經由本公司系統傳輸,並由本公司所接入的第三方服務商處理。就該等內容而言,處理的目的與方式由你透過發起處理請求的行為決定,本公司僅按你的指示處理,故本公司在功能上處於處理者地位。
2.3 對帳户、交易與網站數據:本公司為控制者。 就第 3.2 條至第 3.6 條所列各類數據,本公司決定處理目的與方式。
3. 本公司處理的個人數據類別
3.1 本地內容數據(存於你的設備,本公司不接收)。 包括你導入或創建的對話記錄、文檔、音頻文件、筆記及其他資料,以及 memparcel 據此生成的記憶資產、知識資產與認知資產。
該等數據預設儲存於你本機的應用數據目錄中。本公司伺服器不保存任何副本,本公司無法讀取、瀏覽、檢索或恢復該等數據。
本條的例外,均以你主動發起處理為前提:
- AI 整理:你所提交處理的該部分內容將按第 5 條所述路徑離開你的設備;處理完成後,結果返回你的本機;
- 錄音轉寫:你提交的音頻文件將按第 6.3.2 條所述路徑離開你的設備,並存放於本公司的中轉儲存,轉寫成功後即刻刪除;轉寫不成功的最多保留 48 小時後自動清理;轉寫文本返回你的本機。
3.2 授權與交易數據(本公司儲存)。 本服務不設雲端帳號。為提供授權、訂閲與積分服務,本公司處理:
- 付款郵箱地址——用於發送授權憑證(key)與收據、處理退款、在你遺失憑證時進行人工恢復的身份核對,以及就本服務與你進行客户支持聯繫;
- 授權憑證(key)的哈希值(由 key 單向運算得出的校驗指紋,無法反推出 key 本身)——本公司系統內只保存該指紋,不保存 key 明文、亦無法還原;
- 設備機器標識(machineId)——由應用程式隨請求發送,用於將 key 與設備綁定並核對該綁定;
- 區域標識——用於確定你所適用的模型菜單、幣種與支付渠道;
- 訂閲與授權狀態——類型(試用/正式)、有效期、續訂狀態;
- 積分餘額、發放記錄與消耗記錄;
- 你在應用程式內所配置的模型服務商類型與相關設定參數(不含密鑰本身)。
關於 API 密鑰:若你使用自備密鑰(BYOK),你的 API 密鑰僅保存於你本機操作系統的系統鑰匙串中,不會上傳至本公司伺服器,本公司無法讀取該密鑰。
3.2.1 設備標識的使用邊界。 就授權核驗與綁定,本公司處理的設備標識僅限:設備機器標識(machineId),以及由該標識與本公司密鑰經單向散列所得的分組值(僅用於《服務條款》第 7.7 條所述之定價分組,使同一設備恆定落入同一組)。
本公司不會因授權核驗而收集操作系統版本、應用程式版本或任何與核驗無關的設備內容。設備機器標識僅用於綁定核對,不作為持有權的證明。
3.3 交易與計費數據(主要由支付處理服務商處理)。 本公司不接觸、不接收、不儲存你的銀行卡號、卡片驗證碼或其他支付憑證。該等信息由 Stripe 直接採集與處理(https://stripe.com/privacy ),不經過、亦不儲存於本公司的系統。本公司僅接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信息:訂單編號與狀態、交易金額與幣種、交易時間、訂閲計劃、付款郵箱及退款狀態。
請注意:Stripe 為支付處理服務商,並非"記錄商户"(Merchant of Record)。就你的購買而言,銷售方為本公司(見《服務條款》第 7.2 條)。
3.3.1 本地使用檔案(存於你的設備)。 本服務在你的設備上提供多個本地使用檔案,用於組織該設備上的資料。其標識與所組織的資料存於你的設備本機,本公司不接收。
⚠️ 請注意:本服務不設雲端帳號,並不等於使用過程中的所有數據都不離開設備。當你啓用雲端模型、語音轉寫、支付或授權核驗時,完成該功能所必需的數據仍會透過網絡傳輸(見第 5 條、第 6 條)。同一設備上各本地使用檔案之間的文件與訪問隔離能力,以本服務的實際功能説明為準;本公司不將"可創建多個本地使用檔案"描述為已經驗證的加密隔離。
3.3.2 模型調用記錄(服務端)。 你經本服務調用模型或語音轉寫時,本公司在其服務端記錄該次調用的:授權憑證標識、所調用的模型、用量(token 數或音頻時長)、所扣減的積分、耗時,以及上游服務商返回的狀態。
- 處理目的:計費與積分結算、餘額與用量查詢、異常與濫用偵測,以及計費爭議的核查;
- 不含內容:該等記錄不包含你提交處理的內容本身,亦不包含模型輸出的正文;
- 留存期限:見第 9.2 條。
3.4 網站訪問與推廣衡量數據。 見第 12 條。
3.5 客户支持與通信數據。 你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支持渠道與本公司聯繫時,本公司處理你的郵箱地址、通信內容及為處理該請求所必需的相關信息。
3.6 技術與診斷數據。 本服務目前不收集崩潰日誌、錯誤報告或使用統計。 應用程式目前未集成任何崩潰診斷或產品分析服務,亦不生成面向本公司的運行日誌。
本公司如在後續版本中引入產品分析或崩潰診斷能力,將在該功能上線之前依第 20.2 條通知你,並在本條列明所收集的具體項目、服務商名稱與所在地、留存期限與合法性基礎;該等收集將設有由你自行開啓/關閉的設定。
3.7 本公司明確不處理的數據。 本公司不會:
- 收集、上傳或掃描你本機上未經你提交處理的任何內容;
- 讀取你的通訊錄、日曆、位置信息或其他設備權限數據(除為實現你主動發起的功能所必需且經你授權者外);
- 收集你的生物識別信息、精確地理位置、政治觀點、宗教信仰、健康狀況、性取向或其他特殊類別個人數據,惟你自行將該等信息置入本地內容數據或提交處理內容者,屬於你的自主行為;
- 為出售個人數據之目的對你的個人數據進行畫像。惟請注意:本網站的廣告 Cookie 會向 Google 與 Meta 傳遞廣告標識符,該等行為在加州法下可能構成"分享",詳見第 12 條與第 16.3 條。
4. 處理目的與合法性基礎
| # | 處理目的 | 涉及數據 | 合法性基礎 |
|---|---|---|---|
| 1 | 提供桌面應用程式、帳户、訂閲與積分服務 | §3.2 | 合同的履行(GDPR 第 6(1)(b) 條) |
| 2 | 應你的請求執行 AI 整理 | 提交處理的內容 | 合同的履行 |
| 3 | 應你的請求執行錄音轉寫 | §6.3 音頻 | 合同的履行 |
| 4 | 收款、開票、退款、税費申報與會計記錄 | §3.3 | 合同的履行與法定義務(第 6(1)(c) 條) |
| 5 | 送達服務變更、安全事件與計費相關的事務性通知 | §3.2 | 合同的履行 |
| 6 | 提供客户支持 | §3.5 | 合同的履行 |
| 7 | 記錄模型調用以結算積分、核查計費爭議 | §3.3.2 | 合同的履行 |
| 8 | 防範欺詐、濫用與許可證盜用,保障系統安全 | §3.2 | 正當利益(第 6(1)(f) 條) |
| 9 | 網站訪問衡量與廣告投放效果衡量 | §12 | 對歐洲經濟區、英國用户:同意(第 6(1)(a) 條);對其他地區用户:正當利益 |
| 10 | 發送產品上線或營銷通知郵件 | 郵箱地址 | 同意,可隨時撤回 |
| 11 | 確立、行使或抗辯法律主張 | 相關類別 | 正當利益 |
| 12 | 遵守適用法律、法規、法院命令與主管機關的合法要求 | 相關類別 | 法定義務 |
4.1 正當利益。 凡本公司援引正當利益者,均已就本公司之利益與你的權利與自由進行平衡評估。你可依第 11.1(6) 條提出反對;就直接營銷之反對,本公司將無條件停止。
4.2 目的限制。 本公司不會將個人數據用於與上表所列目的不相符的新目的;如確有必要,將事先告知並在法律要求時另行取得你的同意。
5. AI 處理:兩種模式
整理內容需調用 AI 模型。本服務提供兩種互斥的處理模式,兩者均需聯網,但內容去向、留存政策與責任主體不同。下表對照列出兩者的實際差異,供你據以選擇;兩種模式均由你自行選擇,本公司不對其作優劣評價或推薦。
| 維度 | 模式一:使用你自備的模型密鑰(BYOK) | 模式二: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模型服務 |
|---|---|---|
| 內容發往何處 | 你自行選擇的模型服務商 | 本公司系統 → 你所選擇的模型對應之服務商(現為 OpenAI,在美國處理) |
| 是否經由本公司系統 | 否 | 是 |
| 誰承擔模型調用費用 | 你與該服務商直接結算 | 本公司承擔,按積分抵扣 |
| 本公司側的留存 | 不經手,故無留存 | 處理完成後即從本公司系統清除 |
| 本公司是否用於訓練 | 不經手 | 否——本公司不訓練任何模型 |
| 服務商側的處理 | 適用你與該服務商之間的協議 | 適用該服務商自身的條款與政策,見第 6.2.4 條 |
| 跨境傳輸 | 由你所選服務商的所在地決定 | 涉及向美國的傳輸,見第 8.7 條 |
| 責任主體 | 該服務商為獨立控制者 | 本公司為處理者,該服務商為子處理者 |
| 如何適用 | 由你在應用內選擇 | 由你在應用內選擇 |
5.1 模式一:使用你自備的模型密鑰(BYOK)。
- 你在應用內填入你自有的模型服務商 API 密鑰;
- 需處理的內容自你的設備直接發送至你所選擇的模型服務商;
- 該等內容不經由本公司伺服器,本公司無從知悉、接觸或留存該等內容;
- 該等內容如何被處理、是否被留存、是否被該服務商用於訓練其模型,均受你與該服務商之間的協議約束,不在本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
- 該等模型調用所產生的費用,由你與該服務商直接結算;
- 就該等處理活動,該模型服務商為獨立的控制者。
採用模式一同樣須持有有效的軟件使用授權(見《服務條款》第 4.6.1 條、第 10.1 條);本條所述者為數據流向,不涉及使用權限。
5.2 模式二: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模型服務。
5.2.1 本公司並無自有模型。 本公司不自行訓練、不自行運營任何 AI 模型。本政策所稱"本公司提供的模型服務",是指由本公司代你接入並調用第三方模型服務商的模型完成處理,其調用費用由本公司承擔並以你的積分抵扣。
5.2.2 當前的模型服務商與可選模型。 本公司當前接入的模型服務商為 OpenAI,並透過其提供多個可供選擇的模型;你可在應用內選擇本次處理所使用的模型。詳見第 6.2 條。
5.2.3 完整的數據鏈路。 在模式二下:(1) 你在應用內發起處理請求;(2) 你提交處理的該部分內容自你的設備發送至本公司系統;(3) 本公司系統將其轉發至上述模型服務商,由其模型執行清洗、整理或調取;(4) 處理結果由該服務商返回本公司系統;(5) 本公司系統將結果返回你的本機;(6) 本公司系統即時清除該次處理所涉的內容與結果。
5.2.4 本公司就其自身系統與行為的處理規則。
- 處理完成後,該等內容與結果即從本公司系統清除,本公司不建立、不保存其持久化副本;
- 該等內容僅用於向你提供服務,即清洗與整理你的記憶資產、按你的請求調取記憶,以及支撐工作台相關功能;
- 本公司不訓練模型,亦不將該等內容用於任何模型的訓練、微調或優化;
- 除為提供本服務而必須傳輸至第 5.2.2 條所列模型服務商外,本公司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交換或披露該等內容,惟第 7.3 條所述法律強制情形除外。
5.2.5 上述規則的適用範圍。 第 5.2.4 條各項僅適用於本公司自身的系統與行為。你提交處理的內容一經傳輸至模型服務商,其在該服務商側的處理、留存與使用,即受該服務商自身的條款與政策約束。本公司不控制該服務商的行為,故不就該服務商是否留存內容或是否將內容用於訓練作出陳述或保證。該服務商現行公開政策的轉述見第 6.2 條。
5.3 "訓練"事項按主體分列。
| 主體 | 誰在處理 | 是否用於訓練 | 依據 |
|---|---|---|---|
| 本公司 | 本公司系統 | 否——本公司不訓練任何模型 | 第 5.2.4(3) 項 |
| 模式二的模型服務商 | OpenAI | 依該服務商現行條款 | 見第 6.2.4 條 |
| 模式一(BYOK)的模型服務商 | 你所選擇的服務商 | 依你與該服務商之間的協議 | 你與該服務商的協議 |
本公司就自身所作的陳述,其效力不及於上述任何第三方。
5.4 關於輸出的準確性。 AI 生成的整理結果、摘要與結論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且可能因表述詳盡而顯得可信。本服務為每項結論保留來源指向以便你追溯核對。你應對基於 AI 輸出所作出的判斷與決定自行負責。
6. 本服務所依賴的第三方處理服務商
6.1 概述。 本公司不自行運營 AI 模型,亦不具備自行執行語音轉寫的能力。本服務的兩項核心處理功能均須藉助第三方服務商完成:(a) 模型服務商,用於模式二下的 AI 清洗與整理;(b) 語音轉寫服務商,用於錄音轉寫。該等服務商為本公司的子處理者,本條對其作專門披露。
6.2 模型服務商(模式二)
6.2.1 名稱。 本公司當前接入的模型服務商為 OpenAI。
6.2.2 可選擇的模型。 本公司透過該服務商提供多個可供選擇的模型。你可在應用內選擇本次處理所使用的模型;產品中展示所調用模型的原名稱。不同模型的積分費率不同,見《服務條款》第 9 條。
6.2.3 處理所在地。 該服務商在美國處理請求。由此產生的跨境傳輸見第 8.7 條。
6.2.4 該服務商自身的條款。 你提交處理的內容一經傳輸至該服務商,其在該服務商側的處理、保存與使用適用該服務商自身的條款與政策,不在本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 該服務商的私隱政策:https://openai.com/policies/privacy-policy
6.2.5 多模型架構下的數據流向。 無論本公司接入一家或多家模型服務商,第 5.2.3 條所述之數據鏈路均適用:你提交處理的內容自你的設備發送至本公司系統,由本公司系統轉發至你就該次處理所選擇的模型對應之服務商,結果返回後本公司系統即時清除。本公司不會在你未選擇的模型服務商之間轉發你的內容。
6.2.6 模型服務商的變更。 本公司如更換或新增模型服務商,將依第 7.2 條更新清單,並依第 20.2 條作出通知。若新服務商的所在地區與本條所載存在差異,本公司將在變更生效前明確告知你。
6.3 語音轉寫服務商,及音頻文件的臨時中轉儲存
6.3.1 功能説明。 若你使用錄音轉寫功能,你提交的音頻文件將由第三方語音轉寫服務商的模型生成轉寫文本。該項處理必須經由該服務商的模型完成,本公司不具備自行轉寫的能力。
6.3.2 音頻文件會經過本公司儲存的原因與過程(第 2.1 條的例外)。 目前主流的長音頻轉寫接口,普遍要求以**可訪問的鏈接(URL)**方式提交音頻。為滿足該項技術要求,轉寫按下列流程進行:
- 你的音頻文件自你的設備上傳至本公司的對象儲存服務(下稱"中轉儲存");
- 本公司就該文件生成一個預簽名訪問鏈接,供轉寫服務商讀取;
- 轉寫服務商依該鏈接讀取音頻,並由其模型生成轉寫文本;
- 轉寫文本返回你的本機;
- 轉寫成功後,本公司即刻刪除中轉儲存中的該音頻文件;
- 轉寫不成功時(失敗、超時或任務終止),該音頻文件在中轉儲存中最多保留 48 小時,屆時由儲存桶的生命週期規則自動清理。
因此,與第 2.1 條所述之一般規則不同,你的音頻文件在上述期間存放於本公司控制的儲存之中,本公司在該期間技術上能夠訪問該文件。 該例外僅適用於音頻文件,不適用於你的其他本地內容數據。
6.3.3 中轉儲存的處理限制。 就中轉儲存中的音頻文件,本公司:
- 僅為完成你所發起的本次轉寫之目的進行儲存與傳輸,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 不讀取、不分析、不索引、不留檔、不人工查看其內容;
- 不將其用於任何模型的訓練、微調或優化;
- 除向第 6.3.4 條所列轉寫服務商提供本次讀取所必需的訪問外,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
- 將儲存桶設為私有並禁止公共訪問;對外訪問鏈接為預簽名鏈接,有效期 48 小時;
- 對儲存對象採用服務端加密;
- 不啓用對象版本控制、不啓用跨區域複製、不經內容分發網絡緩存,以確保刪除操作構成實際刪除;
- 不向內部人員開放常規讀取權限,僅授權服務角色訪問,並保留操作審計記錄。
6.3.4 轉寫服務商。 火山引擎,處理地為新加坡。
該服務商在其側對音頻與轉寫文本的處理與保存,適用其自身的條款與政策,不在本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
6.3.5 中轉儲存的服務商與所在地。 中轉儲存使用 阿里雲(Alibaba Cloud) 的對象儲存服務(OSS),儲存桶位於新加坡地域。
音頻文件在中轉儲存期間存放於新加坡,並由同樣位於新加坡的轉寫服務商讀取以完成轉寫(第 6.3.4 條)。相關跨境説明見第 8.8 條。
6.3.6 邊界的一致性。 第 6.3.2(5) 項與第 6.3.3 條各項僅適用於本公司的中轉儲存。音頻文件一經由轉寫服務商讀取,其在該服務商側的留存與使用受該服務商自身條款約束。
6.4 本公司側的留存
| 對象 | 本公司側的留存 |
|---|---|
| 模式二下你提交處理的內容與結果 | 不留存——處理完成後即從本公司系統清除 |
| 轉寫文本 | 不留存——返回你的本機後,本公司系統不保留副本 |
| 音頻文件 | 例外:轉寫期間臨時存放於中轉儲存。轉寫成功後即刻刪除;轉寫不成功的,最多保留 48 小時後自動清理 |
本條各項僅就本公司自身的系統作出,其適用範圍見第 5.2.5 條與第 6.3.6 條。
6.5 你的控制權
- AI 處理模式由你選擇。 選擇模式一(BYOK)的,你提交處理的內容不經由本公司系統,亦不傳輸至第 6.2 條所列之模型服務商;選擇模式二的,適用第 5.2 條與第 6.2 條。
- 錄音轉寫為可選功能。 若你不使用該功能,第 6.3 條所述之上傳、中轉儲存與傳輸均不會發生。
- 若你不使用 AI 處理與錄音轉寫功能,則你的內容全部留存於你的本機,不發生對外傳輸。
6.6 跨境與數據處理地
若你所在地區或你所屬的組織對跨境數據傳輸、或對數據在特定司法轄區內被處理設有要求,相關事實載於第 6.2.3 條(模型服務商在美國處理)與第 6.3.4 條、第 6.3.5 條(轉寫與中轉儲存均在新加坡),並可與第 5 條首部的兩種模式對照表一併參閲。
7. 個人數據的共享與披露
7.1 服務提供商。 本公司僅在為提供本服務所必需的範圍內,與下列各方共享必要的個人數據:
| 接收方 | 角色 | 處理目的 | 涉及數據 | 所在地區 |
|---|---|---|---|---|
| Stripe(支付處理服務商,非記錄商户) | 獨立控制者/處理者 | 支付處理、防欺詐、拒付處理 | §3.3 交易與計費數據 | 美國及其全球設施 |
| OpenAI | 子處理者 | AI 清洗、整理與調取 | 你提交處理的內容與處理結果 | 美國(見 §6.2.3) |
| 火山引擎 | 子處理者 | 音頻轉寫 | §6.3 音頻與轉寫文本 | 新加坡 |
| 阿里雲(OSS,中轉儲存) | 子處理者 | 臨時存放音頻文件供轉寫服務商讀取;轉寫成功後即刻刪除、不成功的最多 48 小時後自動清理 | 音頻文件 | 新加坡 |
| 阿里雲 | 子處理者 | 承載帳户與訂閲系統 | §3.2 帳户數據 | 新加坡 |
| Resend | 子處理者 | 送達授權憑證郵件、收據與事務性通知 | 付款郵箱、郵件內容 | 見其私隱政策 |
| 你所選擇的模型服務商(模式一 BYOK) | 獨立控制者 | AI 處理 | 你提交處理的內容(不經由本公司) | 由你選擇 |
| Google LLC(Google Ads) | 獨立控制者或共同控制者 | 網站與廣告投放效果衡量(使用 Cookie 與廣告標識符) | §12 所列數據 | 美國及其全球設施 |
| Meta Platforms, Inc.(Meta Pixel) | 獨立控制者或共同控制者 | 網站與廣告投放效果衡量(使用 Cookie 與廣告標識符) | §12 所列數據 | 美國及其全球設施 |
7.2 子處理者的變更。 本公司如新增或更換承擔實質性處理職能的子處理者,將在變更生效前更新前項清單;如該變更對你的個人數據構成重大影響(例如新增跨境傳輸),將依第 20.2 條另行通知。
7.3 法律要求的披露。 本公司可能在下列情形下披露個人數據:(a) 遵守適用法律、法規、法律程序、法院命令或主管機關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要求;(b) 為防止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所合理必需;(c) 為偵測、防範或處理欺詐、安全或技術問題所合理必需;(d) 為確立、行使或抗辯法律主張。
本公司的立場是:對任何籠統的、缺乏法律依據的或範圍過寬的請求,本公司將予以質疑或拒絕;在法律未禁止告知的情況下,本公司將在披露前的合理時間內通知你,使你有機會尋求救濟。
7.4 業務轉讓。 若本公司發生合併、收購、重組、資產出售或破產程序,個人數據可能作為被轉讓資產的一部分移轉。本公司將在移轉生效前通知你,且承繼方須受不低於本政策之保護標準的約束。
7.5 關於"出售"與"分享"。
- 本公司不出售你的個人信息(CCPA/CPRA 意義上的"sale"),且在本政策生效日前十二(12)個月內亦未曾如此;
- 就"分享"(為跨語境行為廣告之目的作出的披露)而言:本網站使用 Google Ads 與 Meta Pixel,該等工具會向 Google 與 Meta 傳遞廣告標識符。該等行為在 CCPA/CPRA 下可能被認定為"分享"。 本公司據此依第 16.3 條向加州居民提供選擇退出的途徑。
8. 國際數據傳輸
8.1 本公司所在地與數據存放地。 本公司註冊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公司所儲存的帳户與訂閲數據存放於阿里雲的新加坡地域。
8.2 傳輸的發生。 由於本公司主體位於香港,且部分服務提供商位於其他司法轄區,你的個人數據可能被傳輸至你所在國家/地區以外的地方處理。該等地方的數據保護法律水平可能不同於你所在地。
8.3 對歐洲經濟區、英國及瑞士用户的保障措施。 就自該等地區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服務提供商的傳輸,本公司依賴下列一項或多項機制:(a) 歐盟委員會依 GDPR 第 45 條作出的適足性認定;(b) 歐盟委員會依 GDPR 第 46(2)(c) 條通過的標準合同條款,並就英國傳輸附加英國國際數據傳輸附錄,就瑞士傳輸作相應調整;(c) 在缺乏上述機制的例外情形下,依 GDPR 第 49 條所列減損條款。
8.4 索取信息。 你可依第 21 條向本公司索取所適用傳輸保障措施的相關信息。
8.5 帳户與訂閲數據的傳輸(新加坡)。 本公司的帳户與訂閲數據存放於阿里雲新加坡地域。新加坡未獲歐盟委員會作出適足性認定,故就歐洲經濟區、英國與瑞士用户而言,該項傳輸依第 8.3(b) 條之標準合同條款並輔以傳輸影響評估進行。
8.6 語音轉寫涉及的傳輸。 見第 8.8 條。
8.7 模式二模型處理涉及的傳輸。
- 如你選擇模式二,你提交處理的內容將傳輸至第 6.2 條所列之模型服務商,在美國被處理;
- 對歐洲經濟區、英國與瑞士用户:該項傳輸依第 8.3(b) 條之標準合同條款並輔以傳輸影響評估進行;
- 對其他地區用户:該等內容將在美國被處理,並適用當地法律;
- **模式一(BYOK)**下,內容不經由本公司系統,傳輸目的地由你所選擇的模型服務商所在地決定。
8.8 錄音轉寫涉及的傳輸。
- 中轉儲存:你的音頻文件存放於本公司使用的阿里雲對象儲存,位於新加坡地域;
- 轉寫處理:音頻文件由火山引擎經預簽名鏈接讀取並處理,處理地為新加坡;
- 對歐洲經濟區、英國與瑞士用户:新加坡未獲歐盟適足性認定,上述傳輸依第 8.3(b) 條之標準合同條款並輔以傳輸影響評估進行;
- 不使用即不發生:若你不使用錄音轉寫功能,本條所述之傳輸均不會發生。
9. 個人數據的留存期限
9.1 總原則。 本公司僅在為實現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間內保存個人數據,或保存至適用法律要求或允許的更長期限屆滿為止。屆期後,本公司將刪除該等數據或以不可逆方式將其匿名化。
9.2 具體留存期限。
| 數據類別 | 留存期限 | 依據 |
|---|---|---|
| 本地內容數據 | 由你自行控制;本公司不持有 | 不適用 |
| 提交處理的內容(模式二)——本公司系統側 | 不留存——處理完成後即清除 | 合同履行所必需的最短期間 |
| 提交處理的內容(模式二)——模型服務商側 | 適用該服務商自身的條款(第 6.2.4 條) | 該服務商現行條款 |
| 轉寫文本——本公司系統側 | 不留存 | 第 6.4 條 |
| 音頻文件——本公司中轉儲存 | 轉寫成功後即刻刪除;轉寫不成功的最多保留 48 小時,屆時自動清理 | 履行合同所必需 |
| 音頻與轉寫文本——轉寫服務商側 | 見第 6.3.4(4) 條 | 該服務商現行條款 |
| 帳户與授權數據 | 帳户存續期間;帳户註銷後於三十(30)日內刪除或匿名化 | 合同的履行 |
| 交易與帳單記錄 | 自交易發生之日起 7 年 | 香港《税務條例》(第 112 章)第 51C 條業務紀錄保存義務,及其他適用税務與會計法規 |
| 模型調用記錄(§3.3.2) | 為計費與積分結算、以及處理計費爭議所必需的期間 | 合同的履行、法定義務 |
| 客户支持通信記錄 | 24 個月 | 正當利益 |
| 候補與營銷郵箱 | 至你退訂之日止;退訂後僅保留最低限度的抑制記錄 | 同意;退訂後為法定義務與正當利益 |
| 技術與診斷數據 | 目前不適用——當前不收集(第 3.6 條) | 見第 3.6 條 |
| 網站與廣告衡量數據 | 由 Google、Meta 依其各自政策留存 | 見第 12 條 |
9.3 例外。 儘管有前項之約定,本公司可在下列必需的範圍內繼續保存相關數據:(a) 遵守法定的保存義務;(b) 處理尚未了結的爭議、索賠或調查;(c) 執行本公司與你之間的協議;(d) 防範欺詐與濫用。
9.4 備份。
- 本機數據:本公司不對你的本機數據作任何備份。 本機數據的備份由你自行負責。
- 本公司系統內的帳户與訂閲數據:如設有備份,數據自生產系統刪除後可能在備份介質中殘留至該備份被覆蓋為止;該等殘留數據不作任何主動使用。
10. 數據安全與個人數據泄露
10.1 技術與組織措施。 本公司就其所處理之個人數據,採取與風險相稱的適當技術與組織措施,包括:
- 對傳輸中的數據採用行業通行的傳輸層加密(HTTPS / TLS);
- 對本公司系統的訪問實施最小必要權限控制;
- 透過架構設計降低風險——本地內容數據預設不進入本公司系統,從而在源頭消除該類數據在本公司側被泄露的可能;
- 提交處理的內容在本公司系統內不作持久化留存,縮短其在本公司側的暴露窗口;
- API 密鑰不上傳本公司伺服器;
- 就錄音轉寫的中轉儲存,採用私有儲存桶、預簽名訪問鏈接、服務端加密、禁用版本控制與跨區域複製、最小權限訪問與操作審計,轉寫成功後即刻刪除、不成功的由生命週期規則在 48 小時內自動清理。
10.2 本機儲存的加密(請特別注意)。 本服務目前不對儲存於你本機的數據進行應用層加密。 該等數據以其原始形式存放於你設備的應用數據目錄中。
這意味着:任何能夠訪問你的設備、或能夠訪問該目錄的人,均可讀取你的內容。
本公司據此建議你自行採取下列措施:
- 啓用操作系統提供的全盤加密(macOS 的 FileVault、Windows 的 BitLocker、Linux 的 LUKS 等);
- 為設備設定登入密碼並啓用自動鎖屏;
- 妥善保管設備,避免在共用或不受控的設備上使用本服務。
本公司不使用"軍用級加密"等無實質含義的表述,亦不就本機數據的加密作任何尚未實現的承諾。
10.3 你的責任。 你應當:(a) 妥善保管帳户憑證與設備;(b) 妥善保管你自備的 API 密鑰;(c) 為你的本機數據自行建立備份——本公司無法恢復因你的設備故障、遺失、損壞或誤刪所導致的數據丟失。
10.4 無絕對安全的聲明。 本公司不作絕對安全的承諾。 鑑於互聯網傳輸與信息處理技術的固有性質,任何組織均無法保證數據絕對免受入侵。本公司所能承諾者,是採取與風險相稱的合理措施,並在事件發生時依第 10.5 條如實處置。
10.5 個人數據泄露的通知。
- 本公司設有事件響應流程,用於偵測、評估與處置個人數據泄露事件;
- 在適用法律要求的情形下,本公司將於知悉泄露之時起不遲於七十二(72)小時內向主管監管機構報告,逾期報告的將説明遲延理由;
- 若泄露可能對你的權利與自由造成高風險,本公司將無不當延遲地以電子郵件或應用內通知的方式直接告知你,説明泄露的性質、可能後果、本公司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措施,以及建議你採取的應對措施;
- 就香港用户,本公司將依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所發佈的實務指引處理並作出通報。
11. 你的權利及其行使
11.1 權利清單。 在適用法律所規定的範圍內,你享有下列權利:(1) 知情權;(2) 訪問權;(3) 更正權;(4) 刪除權;(5) 可攜帶權;(6) 反對權(就直接營銷之反對,本公司將無條件停止);(7) 限制處理權;(8) 撤回同意權,撤回不影響撤回前處理的合法性;(9) 不受歧視權;(10) 向主管監管機構投訴的權利。
11.2 產品內即可行使的權利(無須提出請求)。
- 導出:你可隨時將全部數據整包導出,導出格式與範圍以應用內説明為準;
- 刪除:你可隨時刪除本機數據。刪除即永久——本服務不設回收站、不設寬限期,刪除後無法恢復,本公司亦無從協助恢復。刪除前的唯一補救措施是先行導出。 本服務未設有刪除後的恢復機制;
- 停止傳輸:不使用 AI 整理與錄音轉寫功能,即不會發生第 5 條、第 6 條所述之數據傳輸。
11.3 帳户註銷。 你可要求註銷帳户並刪除本公司所保存的帳户數據。註銷方式:請自你帳户所關聯的電子郵箱發送郵件至 support@memparcel.com,註明"註銷帳户"。 本公司將依第 11.4 條核驗身份後辦理。註銷後:(a) 你的本機數據不受影響;(b) 本公司將依第 9.2 條刪除或匿名化帳户數據;(c) 依法須保存的交易與帳單記錄按第 9.2 條繼續保存;(d) 未使用的積分與訂閲餘期按《服務條款》第 7 條、第 8 條與第 9 條處理。
11.4 請求的提出與處理。
- 提出方式:透過第 21 條所列聯繫方式提出;
- 身份核驗:本公司將透過與你帳户關聯的電子郵箱進行核驗;在請求涉及敏感操作或本公司對請求人身份存有合理疑問時,可要求提供補充信息。本公司僅為核驗目的使用該等信息,核驗完成後即予刪除;
- 響應時限:本公司將自收到可核驗之請求起一(1)個日曆月內回應;請求複雜或數量眾多的,可再延長至多兩(2)個月,本公司將在首月內告知延長事由。就受 CCPA/CPRA 管轄之請求,適用第 16.5 條所列時限;
- 費用:一般不收取費用。請求明顯缺乏依據或過度的,本公司可收取合理費用或拒絕處理,並説明理由;
- 拒絕:本公司拒絕請求的,將説明理由,並告知你可向監管機構投訴及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
11.5 投訴與救濟。 除向本公司提出外,你有權向主管監管機構投訴,包括:(a) 你慣常居住地、工作地或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歐盟成員國監督機構;(b) 英國信息專員辦公室(ICO);(c)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d) 加利福尼亞州私隱保護局(CPPA)或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
本公司請你在向監管機構投訴之前先行聯繫本公司,以便本公司有機會直接解決你的關切;但此項請求不構成對你投訴權的任何限制。
12. Cookie 與類似技術
12.1 本網站使用 Cookie 及類似技術。 本公司的網站會在你的瀏覽器中存放並讀取 Cookie 及類似技術(包括像素標籤、瀏覽器本地儲存與廣告標識符)。該等技術由本公司所接入的第三方廣告與衡量工具(Google Ads 與 Meta Pixel)設定與讀取。
12.2 分類。
| 類別 | 是否使用 | 具體工具 | 用途 |
|---|---|---|---|
| 嚴格必要 | 視需要 | 維持網站基本運行、安全防護 | 無須事前同意 |
| 廣告與衡量 | 是 | Google Ads(Google LLC)、Meta Pixel(Meta Platforms, Inc.) | 衡量廣告投放與轉化效果 |
| 功能性 | 否 | — | — |
| 統計分析 | 否——本公司未另行部署網站分析工具 | — | — |
12.3 可能涉及的信息與用途限制。
- 上述工具可能收集:設備信息、瀏覽器信息、IP 地址、頁面瀏覽與交互行為,以及由 Cookie 或像素生成的廣告標識符;
- 本公司不使用上述工具識別你的真實身份,亦不將其所得數據與你的帳户內容或本地內容數據相關聯;
- 但請注意:Google 與 Meta 作為其自身目的的控制者,可能將上述標識符與其自有平台上的帳户相關聯,從而實現跨站點的廣告定向。該等處理適用其各自的私隱政策,不在本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
12.4 你的選擇。 你可透過下列途徑管理廣告個性化:(a) Google 廣告設定;(b) Meta 廣告偏好;(c) 透過瀏覽器設定阻止第三方 Cookie,或使用廣告攔截擴展;(d) 依第 16.3 條以郵件提出選擇退出請求。
12.5 歐洲經濟區與英國用户的事前同意。 就該等地區用户,在其終端設備上存放或讀取任何非嚴格必要的 Cookie 或類似技術,均以取得你的事前同意為前提。本網站的廣告與衡量 Cookie 屬非嚴格必要類別。
本公司就該等地區訪客所採取的措施為:以同意管理機制取得你的事前同意,並在取得同意前不加載 Google Ads 與 Meta Pixel。
12.6 產品內的診斷數據。 memparcel 桌面應用程式目前不收集崩潰日誌、錯誤報告或使用統計(第 3.6 條)。本公司如日後引入該等收集,將在功能上線前另行披露,並提供由你自行開啓/關閉的設定。
13. 自動化決策與用户畫像
13.1 本公司不作產生法律效果的自動化決策。 本公司不會僅基於自動化處理(包括用户畫像)對你作出產生法律效果或對你產生類似重大影響的決定。
13.2 AI 輸出不構成對你的決策。 本服務的 AI 功能是對你的內容進行整理與生成,其輸出是提供給你使用的工作成果,並非本公司對你本人作出的評價、評分或決定,故不屬於 GDPR 第 22 條所規範之自動化個人決策。
13.3 自動化的反濫用措施。 本公司可能使用自動化手段偵測異常登入、許可證盜用或計費濫用,並據此暫時限制相關功能。該等措施如可能對你產生重大影響,你有權要求人工複核、表達意見並對該決定提出異議。
14. 兒童與未成年人
14.1 最低年齡。 本服務不面向未滿 13 週歲的兒童,或你所在司法轄區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更高最低年齡。
14.2 不知情收集的處理。 本公司不會有意收集未滿前項所述年齡之人士的個人數據。若本公司獲悉已在無有效同意的情況下收集了該等數據,將無不當延遲地刪除該等數據並註銷相關帳户。
14.3 監護人的權利。 若你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並認為該未成年人已向本公司提供個人數據,請依第 21 條聯繫本公司。
15. 歐洲經濟區、英國與瑞士用户專章(GDPR / UK GDPR)
15.1 控制者。 Memparcel Intl Trading Limited(憶安寶有限公司),地址見第 21 條。
15.2 合法性基礎。 見第 4 條。
15.3 數據主體權利。 見第 11.1 條;行使方式、身份核驗與響應時限見第 11.4 條。
15.4 國際傳輸。 見第 8 條。
15.5 數據保護官(DPO)。 本公司目前未指定數據保護官。 理由是:本公司的核心活動不涉及需要大規模、常規且系統性監測數據主體的處理,亦不涉及對 GDPR 第 9 條所列特殊類別數據或第 10 條所列定罪數據的大規模處理,故不屬於 GDPR 第 37(1) 條規定的強制指定情形。一切數據保護事務,請透過第 21 條所列郵箱統一提出。本公司將在處理活動的規模或性質發生變化並觸及強制指定門檻時,及時指定 DPO 並更新本政策。
15.6 歐盟代表與英國代表(GDPR 第 27 條)。 本公司目前尚未指定歐盟代表或英國代表。 一經指定,本公司將於本條列明代表的名稱與聯繫方式。
15.7 向監管機構投訴。 見第 11.5 條。
16.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用户專章(CCPA / CPRA)
16.1 收集通知。 在本政策生效日前十二(12)個月內,本公司收集或可能收集下列 CCPA 法定類別的個人信息:
| CCPA 法定類別 | 是否收集 | 具體項目 | 收集來源 | 商業目的 | 披露對象 |
|---|---|---|---|---|---|
| A. 標識符 | 是 | 付款郵箱、授權憑證(key)哈希、設備機器標識、區域標識、IP 地址 | 你本人;你的設備 | 提供服務、帳户管理、安全防護 | Stripe、Resend、阿里雲、Google、Meta |
| B. 客户記錄 | 是(有限) | 計費相關的姓名與聯繫方式(由 Stripe 採集) | 你本人 | 交易履行、開票、税務 | Stripe |
| C. 受法律保護的分類特徵 | 否 | — | — | — | — |
| D. 商業信息 | 是 | 訂閲計劃與狀態、購買記錄、積分發放與消耗記錄 | 你本人;Stripe | 履約、計費、客户支持 | Stripe |
| E. 生物識別信息 | 否 | — | — | — | — |
| F. 互聯網或其他電子網絡活動 | 是(有限) | 官網頁面瀏覽、交互、廣告轉化衡量數據,及 Cookie/像素生成的廣告標識符 | 自動採集 | 衡量網站與廣告效果;跨語境行為廣告 | Google、Meta(構成"分享") |
| G. 地理位置數據 | 是(僅粗略) | 由 IP 地址推斷的國家/地區 | 自動採集 | 税務合規、防欺詐 | Stripe |
| H. 音頻、電子、視覺等類似信息 | 是(僅在你使用錄音轉寫時) | 音頻文件(成功即刪;不成功最多 48 小時)與轉寫文本(本公司不留存) | 你本人 | 應你請求執行轉寫 | 阿里雲 OSS 與火山引擎(均在新加坡) |
| I. 職業或就業相關信息 | 否 | — | — | — | — |
| J. 教育信息 | 否 | — | — | — | — |
| K. 推斷信息 | 否 | — | — | — | — |
| 敏感個人信息 | 否 | 本公司不為推斷消費者特徵之目的處理敏感個人信息 | — | — | — |
關於診斷數據:本公司目前不收集崩潰日誌、錯誤報告或使用統計(第 3.6 條),故上表未列相應條目。
關於"提交處理的內容":該等內容並非本公司主動收集的類別化個人信息,但可能包含落入上表多個類別的個人信息。其披露對象為第 6.2 條所列之模型服務商;本公司系統側不予留存。
16.2 留存期限。 見第 9.2 條。
16.3 出售與分享。
-
不出售:本公司不出售(sell)個人信息,且在本政策生效日前十二(12)個月內亦未曾如此;
-
存在"分享":本網站使用 Google Ads 與 Meta Pixel,該等工具會向 Google 與 Meta 傳遞廣告標識符,用於跨語境行為廣告。該等行為在 CCPA/CPRA 下構成"分享"(share)。 涉及的個人信息類別為上表的 A 類 與 F 類;
-
你的選擇退出權:加州居民有權選擇退出該等分享,可透過下列方式行使:
(a) 發送郵件至 support@memparcel.com,註明"Do Not Share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b) 使用 Google 廣告設定 與 Meta 廣告偏好 關閉廣告個性化; (c) 透過瀏覽器設定阻止第三方 Cookie,或使用廣告攔截擴展。
-
未成年人:本公司不出售或分享其明知為未滿 16 週歲之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16.4 加州居民的權利。 你有權:(1) 知情;(2) 訪問具體的個人信息片段;(3) 刪除;(4) 更正;(5) 選擇退出出售或分享——本公司不出售,但存在"分享",行使途徑見第 16.3(3) 條;(6) 限制使用敏感個人信息(本公司不進行此類處理);(7) 不受歧視——本公司不會因你行使上述權利而拒絕提供服務、收取不同價格、提供不同質素的服務或以任何方式實施報復。
16.5 權利的行使。
- 提出方式:發送郵件至 support@memparcel.com,標題註明"California Privacy Request";
- 身份核驗:透過與你帳户關聯的電子郵箱核驗;無帳户者,本公司可要求提供合理的補充信息;
- 授權代理人:你可指定授權代理人代為提出請求。代理人須提供你簽署的書面授權,本公司並可要求你直接向本公司確認該授權;
- 確認與響應時限:本公司將在收到請求後十(10)個營業日內確認收悉,並在四十五(45)個日曆日內作出回應;確有必要時可再延長四十五(45)日;
- 拒絕與申訴:本公司拒絕請求的,將説明法定理由。你可依第 11.5 條向加利福尼亞州私隱保護局或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投訴。
16.6 選擇退出偏好信號(GPC)。 依 CPRA,就第 16.3(2) 條所述之"分享",本公司應識別並遵從瀏覽器發出的全球私隱控制(GPC)信號。該項識別與遵從尚待技術實現;在實現之前,請使用第 16.3(3) 條所列的其他方式行使選擇退出權。
16.7 "Shine the Light"。 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披露個人信息供其直接營銷之用,故無須依《加州民法典》第 1798.83 條提供相關披露。
17. 美國其他州用户專章
17.1 適用範圍。 若你為弗吉尼亞州、科羅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猶他州、得克薩斯州、俄勒岡州、蒙大拿州或其他已施行綜合性消費者私隱法之州的居民,你在該等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下列權利:(1) 確認處理並訪問;(2) 更正;(3) 刪除;(4) 以可攜帶的格式獲取副本;(5) 就定向廣告、個人信息出售,或就產生法律效果或類似重大影響的用户畫像選擇退出——本公司不出售個人數據,亦不進行該等用户畫像;但本網站存在用於定向廣告的處理,你可依第 16.3(3) 條選擇退出。
17.2 行使與申訴。 權利行使方式同第 16.5 條。若本公司拒絕你的請求,你有權就該拒絕提出申訴:請以"Appeal"為標題重新提交,本公司將在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若申訴仍被駁回,本公司將告知你向所在州總檢察長提出投訴的途徑。
17.3 敏感數據的同意。 本公司不主動收集敏感數據,故不適用該項同意要求。
18. 香港用户專章(PDPO)
18.1 適用法律。 本公司為香港註冊公司,其個人資料處理活動受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及其保障資料原則規管。
18.2 收集的目的與自願性。 你提供第 3.2 條所列帳户數據屬於自願,惟不提供電子郵箱地址將導致本公司無法為你創建帳户或提供訂閲服務。
18.3 查閲與改正資料的權利。 依 PDPO 第 18 條、第 22 條及保障資料第 6 原則,你有權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你的個人資料、索取該等資料的副本,並要求改正不準確的資料。本公司可就依從查閲資料要求收取不超過直接與之相關且不超乎適當的費用,並將於收到要求後四十(40)日內作出回應。
18.4 直接促銷。 依 PDPO 第 VI A 部,本公司在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將取得你的同意或不反對的表示,並在首次使用時告知你可免費要求停止使用。你可隨時要求本公司停止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本公司將無條件依從。
18.5 投訴。 見第 11.5(c) 條。
19. 本政策的適用範圍,及經其他渠道獲取的產品
19.1 本政策適用於本服務。 本政策適用於你經 memparcel.com 及其子域名獲取並使用的 memparcel 桌面應用程式及相關服務。你在本服務內或在 memparcel.com 上讀到本政策,即表示本政策適用於你正在使用的該產品。
19.2 經其他渠道獲取的產品。 若你所使用的 memparcel 產品係經 memparcel.cn 獲取,則該產品由另一主體運營,其模型渠道、支付通道與數據處理安排均與本服務不同。該產品的個人信息處理,適用該產品內及 memparcel.cn 所公示的私隱政策,本政策對其不適用。
19.3 授權與數據不互通。 經不同渠道獲取的 memparcel 產品互不互通:在一方取得的授權、積分餘額或本地數據,不自動可在另一方使用或遷移。如本公司提供遷移方案,將另行説明。
20. 本政策的變更
20.1 變更的公佈。 本公司可能因產品變化、法律要求或業務調整而更新本政策。更新後的政策將公佈於本頁,並同步更新本頁頂部的"最後更新"日期與版本號。
20.2 重大變更的事先通知。 若變更涉及個人數據處理方式的實質性改變(包括新增處理目的、擴大共享範圍、新增跨境傳輸、延長留存期限、變更留存政策,或縮減你的權利),本公司將在變更生效前透過電子郵件或應用內通知告知你,通知期不少於三十(30)日。本公司不會以靜默方式作出該等變更。
20.3 你的選擇。 若你不接受變更後的政策,你可在變更生效前終止使用並註銷帳户。
21. 聯繫本公司
| 項目 | 內容 |
|---|---|
| 聯繫郵箱 | support@memparcel.com(私隱事務、權利行使、退款與投訴均由此郵箱統一受理) |
| 公司名稱 | Memparcel Intl Trading Limited(憶安寶有限公司) |
| 公司編號 | 80587775(香港) |
| 註冊辦事處 | ROOM 2253, 22/F, HOI TAI FACTORY ESTATE, TSING YEUNG CIRCUIT, TUEN MUN, HONG KONG |
| 數據保護官 | 未指定(理由見第 15.5 條) |
| 歐盟/英國代表 | 尚未指定(見第 15.6 條) |
本公司將在收到你的來函後無不當延遲地予以回應,具體時限見第 11.4(3) 條、第 16.5(4) 條與第 18.3 條。